首页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八章 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五条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五条 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