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章 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二条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