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