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主要理由;

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施工期限;

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