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