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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应急调度开展过程中,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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