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