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电力应急机制,规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以下简称应急调度),是指在非突发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下,电力运行中出现保安全、保供应需求,在日前、日内阶段统筹全网资源进行优化互济…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调度的管理,指导协调跨省跨区应急调度。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应急调度的执行、结算、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第四条 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本经营区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用户,做好应急调度工作。 第五条 当电力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