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核定正式价格时,主要核价参数按以下方法确定:

工程投资和资本金,分别按照成本监审确定的工程竣工决算金额、实际投入资本金确定。

经营期限按35年计算。折旧费按照经营期限、成本监审确定的工程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按不超过5%核定。

利息支出,根据贷款额、还贷期限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贷款额在不超过工程竣工决算金额扣除实际投入资本金的基础上据实核定,还贷期限按25年计算,贷款利率参考电网企业实际融资结构、贷款利率、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定。如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相关实际加权平均贷款利率高于核价时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核定;如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50%核定。

运行维护费率,按照成本监审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运行维护费除以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2%。

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