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第九条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第九条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纳入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上解中央财政。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