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十九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试点企业违反《办法》及本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其试点,并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