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第十二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做好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联网、询价交易等服务工作,并做好对其交易的监测、统计和查询等工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