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