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