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六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优化调度的主体及内容 第六条 电网经营企业及所属调度机构根据本规则开展优化调度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