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三章 年度交易的优化调度 第二十三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年度交易的优化调度 第二十三条 调度计划调整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调整后潮流分布合理,确保电网安全; 原则上先调整短期交易的调度计划,再调整年度交易的调度计划; 按照公平的原则调整年度交易的调度计划。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