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三章 年度交易的优化调度 第二十一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年度交易的优化调度 第二十一条 跨区跨省年度交易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进行更改的,交易各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更改,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