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 (2)

(2) 当信用证规定接受联合运输单据或指明货运由不同类型运输方式包括海运自接受监管地至最后目的地时,注明或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者,但同一运输单据须包括全程运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