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