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或者与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不符的,应当予以记录,定期抄告车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