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车辆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