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2018年) 第五章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税按照试点省份制定的办法征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