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和填表说明(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