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