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统一部署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制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
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监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情况;
检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
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检查情况予以抽查。
对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财政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