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评估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
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