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十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十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