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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资产评估档案

第三十条 资产评估档案包括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能够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工作底稿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30年。 第三十三条 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下列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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