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包括: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重大期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