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
评估依据;
评估方法;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假设;
评估结论;
特别事项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
评估依据;
评估方法;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假设;
评估结论;
特别事项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