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

评估依据;

评估方法;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假设;

评估结论;

特别事项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