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5年) 第九条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受托机构应与信用评级机构就资产支持证券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应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31日前向投资者披露上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