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发行、登记和转让 第二十六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发行、登记和转让 第二十六条 受益凭证限于向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中国保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