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发行、登记和转让 第二十五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发行、登记和转让 第二十五条 受益凭证可按规定在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发行、登记和转让,实现受益凭证的登记存管和交易流通。 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对受益凭证发行、登记和转让及相关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并与中国保监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