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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设立、发行、管理支持计划;

按照支持计划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

协助受益凭证持有人办理受益凭证转让、协议回购等事宜;

持续披露支持计划信息;

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及支持计划约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