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贷款通则(1996年) 第七章 不良贷款监管 第三十三条 贷款通则(199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不良贷款监管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