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 5. 出具项目影响区域内原住居民同意参与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优先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体股权收益等证明材料。 三、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 三、 5. 出具项目影响区域内原住居民同意参与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优先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体股权收益等证明材料。 三、 试点内容 重点围绕界定入股资产范围、明确股权受益主体、合理设置股权、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加强股权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试点。 (一) 准确界定入股资产范围。依法依规准确界定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范围。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群众自愿”的原则,合理确定以土地补偿费量化入… (二) 明确入股主体和受益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探索建立以组、村、乡镇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入… (三) 规范集体股权设置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以全额或者部分集体土地补偿费入股试点项目,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置集体股权。股权设置方法、程序等具体事项由试点项… (四) 保障集体股权收益。试点项目所在省份根据试点项目情况,探索建立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集体股权保障收益水平由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和被占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五) 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顺序和比例,纳入村务公开范畴,接受成员监督。收益分配方案应明确… (六)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集体股权管理、分享集体股权收益的权利。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健… (七)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在试点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等作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5.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