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评审员注册和管理 第十四条 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评审员注册和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各自注册的评审员应加强管理。评审员每年应向注册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