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 负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时限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在合理时限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