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