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