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