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