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第五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第五十七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的时间,执法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