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 第十条 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第九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