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 海关、工商、公安、纪检、法院等单位需要向发证机构查询或者调查进口许可证,应当依法出示有关证件,发证机关应当接受查询。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