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口许可证管理,维护货物进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进口的货物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第四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第五条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 第六条 进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进口的法律凭证。凡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在进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口… 第七条 进口许可证适用于《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内货物的进口。 第八条 进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