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未将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非卖展品如数运回由海关核销的,由海关通知商务部,商务部和出国(境)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该组展单位和参展单位警告、暂停审批其出国(境)展览项目1至2年等处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