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故连续1个月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应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暂代其履行职责并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事前备案;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应更换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