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货币经纪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不得兼任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其他营业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