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银监会或银监局应当通知拟设货币经纪公司持下列材料到银监会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银监会的批准文件。

金融机构介绍信。

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银监会或银监局要求的其他资料。